《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經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于2017年11月30日通過,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個專門規范氣瓶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對推廣廣東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體制改革經驗,構建氣瓶安全社會共治體系意義重大。主要亮點:
一是明確充裝單位為首負責任人,解決管理錯位問題。由于氣瓶使用過程中流動性大,行政機關難以動態掌握氣瓶的流向和使用狀態,只有氣瓶使用管理人才能有效掌控。這種信息不對稱,導致出現“錯位管理”問題?!稐l例》明確氣瓶充裝單位是氣瓶登記、標識、保養、氣瓶充裝環節安全管理和瓶裝氣體安全使用指導的首負責任人,構建起以充裝單位為責任主體的氣瓶管理制度,使氣瓶管理錯位難題得以破解。
二是規范氣瓶信息的登記管理,解決安全溯源問題。由以前的由監管部門登記每一只氣瓶,改為由監管部門登記氣瓶充裝站,并在登記證上載明允許充裝的氣瓶種類,由充裝站登記氣瓶的品種、制造信息、檢驗信息和唯一識別編號,建立氣瓶安全溯源體系。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建立并完善氣瓶信息數據庫,向其他負有氣瓶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放數據查詢權限;氣瓶充裝單位按照規定將氣瓶登記信息上傳至省氣瓶信息數據庫,并對上傳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社會公眾可免費查詢。
三是鼓勵引入責任保險制度,構建社會共治格局。復制廣東電梯安全監管改革經驗,推動建立以保險救濟為基礎,社會共治為有效手段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新理念。《條例》明確規定,建立氣瓶安全責任保險制度,鼓勵和支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投保氣瓶安全責任保險。氣瓶安全責任保險制度的引入,將更有利于維護消費者權益,并作為政府監管的有效補充。同時《條例》還倡導鼓勵行業協會、社會組織、新聞媒體、氣瓶充裝及經營單位、保險公司等單位參與氣瓶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強調了氣瓶安全社會共治,為全社會共同做好氣瓶安全塑造良好的機制與氛圍。
四是全國首創將延伸氣瓶監督管理至氣體安全管理,構建部門協同監管機制。氣瓶安全的保障涉及氣瓶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瓶裝氣體運輸、經營、使用等各個環節,要保障氣瓶安全,不僅要保障氣瓶本體安全,還要保障瓶裝氣體安全,僅僅依靠質監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有必要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協同力量。因此《氣瓶條例》對氣瓶和瓶裝氣體在上述各環節所涉及的監管部門職責予以清晰表述,將對氣瓶安全的監督管理延伸至氣體安全管理,這在全國是首創。
五是對氣瓶使用管理、檢驗檢測實施政府監督抽查?!短卦O法》和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單位的安全監察實施監督檢查制度,主要手段是日常巡查和年審。由于氣瓶具有流動性特點,同時我省氣瓶檢驗單位在全國率先實行市場化運作,原有的監管手段不利于及時發現和處理氣瓶安全隱患。條例改變原有的監管方式,對氣瓶使用管理、檢驗檢測實施政府監督抽查制度,提高了氣瓶安全監管的操作性、及時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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